近日,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龙村两名男孩进入邻居车里玩耍后窒息死亡引发广泛关注。广州花都公安通报称,孩童一名5岁,一名4岁。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嫌疑。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澎湃新闻报道,两名男孩为堂兄弟,车主也是同姓亲戚。男孩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则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进了他家私自上车。
车主是否应担责?网友引发热议。多名律师告诉荔枝新闻,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无责。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上,车主均无责。从刑事责任上说,车主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上的过失要求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车主停车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车主是免责的。从民事责任上说,车主是否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一个私有的民宅院子里,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吴波也认为,车主无责,其行为与两名男童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一般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该种行为能够引起该种损害结果,而在现实中该种行为确实引起了该种损害结果,则该种行为是该种损害事实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车主的汽车停在民居院子里,非公共场所,车主没有上锁,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去拉陌生车辆的门,并在发现没锁后进入,也不会从内部锁死车门无法出来,最后导致死亡。车主从主观上很难预见该结果,其行为也是合理合法的。因此车主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http://www.dashoubi.org/news/hqsy/2020-06-24/13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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