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至今年10月底,我省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1月12日召开的全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还积极推动地方消费品召回立法,目前《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已通过立法说明、听证、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有望年内完成立法计划。CCC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省自2013年起至今年10月底,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1万件产品实施整改。
缺陷产品的信息从哪里来?除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息监测系统等方式,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根据质量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费品市场购检,目前通过购检发现的缺陷信息占所有召回线索的84.7%。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通过与定点医院合作、监测媒体报道等方式,持续开展产品伤害信息监测,目前已在省内部分校园、医院、社区和商业综合体等建立1000个产品缺陷信息监测点。
“召回不等于产品质量差,而是企业消除产品缺陷采取的主动措施,主动召回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针对社会各界对召回的认识误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新南特别强调,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上对产品安全监管的通行做法。产品缺陷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消除产品缺陷可以防范、减少和避免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我买的商品召回了,是不是就要去退换货?”针对消费者的这一普遍疑问,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张天龙表示,召回是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存在系统性安全问题的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退换货只是召回的方式之一,并不意味着产品召回了就一定要退换货。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可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