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四川金融业严监管持续。据公开信息统计,四川各级银保监系统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当月共披露罚单14张,涉及10家金融机构。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保险中介机构达4家,占比近半。此外,银行机构“踩雷”的主要原因依然集中于贷款违规。444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银行机构:贷款业务违规频现
10月23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两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成都新津支行的违规行为。根据罚单信息,华夏银行成都新津支行因“贷后资金监管不严,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关联公司贷款本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55万元。杨文军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而在此前,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胜利街支行(原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胜利街信用社)收到罚单的原因,亦涉及贷款业务违规。因“贷前调查未尽职,未认真核实相关申贷资料及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胜利街支行被处罚款25万元。直接责任人袁翥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事实上,从今年监管披露的银行机构罚单来看,贷款违规依然是其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多家银行“踩雷”。主要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款管理严重失职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银行贷款“三查”不严;体现了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违规放贷或信贷资金监督不力易导致借款人违约风险和骗贷案发生,进而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可能对银行资产质量造成影响,造成一定的不良资产压力。
保险机构:中介“返利”遭罚
10月,保险中介机构依然是处罚的“重灾区”,共有4家保险中介机构收到罚单。其中,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与此同时,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博广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均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处罚。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相关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同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
今年以来,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保险中介屡屡成为罚单榜“常客”。在此情况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亦持续加码。4月发布的《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重点整治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在持续强监管下,中介机构打擦边球、钻漏洞等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个人罚单:“双罚制”继续加码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对于从业人员的处罚亦显著增多。以10月罚单为例,均涉及个人处罚。如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披露信息,国信证券绵阳兴达街证券营业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营业部蒋雯颖处以1万元罚款。而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被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的同时,1名直接责任人员亦受到处罚。
在分析人士看来,金融机构需要专业化、合规化运营,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很有必要。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通过从严处罚,有助于避免其在展业过程中“踩红线”。就在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23号文”,其中要求“严肃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深入整治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问题,对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人员要加大问责力度。
在问责制度下,以银行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三季度末,已有逾1200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62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更有37人被“顶格处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