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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个税执行标准 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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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15:01:02

 享受到了个税改革的减负“红包”后,却发现因为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而影响了在京购房资格?昨天,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明确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而使个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PPP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背景
 
享受“红包”不缴个税影响购房资格
 
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1到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北京,按照此前北京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前4月,本市个人所得税累计同比减收272.1亿元,下降35.4%,实际减税规模达到388亿元。
 
然而,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再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零个税”?记者以在京工作的河北户籍李先生举例,最近五年内李先生并没有因更换工作等原因而出现未缴或补缴税款的情况。
 
假设李先生3月工资为9000元,其中“三险一金”1500元。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李先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1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后,李先生3月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税务部门所定义的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而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若李先生因买房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话,由于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新政
 
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根据昨天发布的《补充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而使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不过,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怎么理解?依然以李先生为例。2019年6月,李先生准备在北京买房,提请以个税记录去审核购房资格。审核部门一查,李先生此前的个税缴纳额都不为零,但从3月开始个税缴纳额为零。按照新的政策,审核部门就会去看李先生3月份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社保缴纳正常,也可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随后的4月和5月也将继续审核李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综合计算,李先生只要拥有之前57个月的不为零的个税缴纳记录和今年3月到5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就被认定为具备在京购房资格。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在北京购房,必须满足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条件,且限购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