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从6月1日起,八项方便市民的交管新措施将开始全面实行,这些措施包括: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车辆转籍异地可办、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外省市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本市驾校报名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外省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到本市居住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本市车管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为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到市车管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情形,同时只允许申请人变更一次考试地。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入本市,车辆迁出地属于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本市8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验合格后,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8家新车检测场的车管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直接办理转入业务,无需再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车辆档案。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办理转入业务的相关车辆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出到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到市车管所办理迁出,也可以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业务。车辆迁出后不生成小客车更新指标。
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本市注册的摩托车在外省市,或者外省市注册的摩托车在本市申请办理检验业务,均可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和安检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是指第2年、第4年和第5年),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直接到本市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执法站、车管服务站等地点申领检验标志,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申领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或行驶证,在外省市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凭证,以及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申请前将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对于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车辆,注册登记6年内仍需按原规定检验。
抵押登记推行“双简化”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目前已在本市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办登记服务站,办理本系统的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本市的20家4S店也能够为本部门销售的机动车直接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不再需要群众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本人名下车辆号牌号码可互换,在本市登记的同一号牌种类、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互换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两辆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标准照片和号牌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办理。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2019年6月1日后原车注销或转移登记后,保留原号牌号码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牌号码时限已超过一年但申请时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临牌核发等业务“4S店代办”
本市368家4S店可以在新车销售后现场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或车管站现场申领临时号牌。
这368家4S店中的90家4S店还可以代为办理本店销售的国产免检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业务,代为办理免检汽车、摩托车的检验标志、抵押和解抵押业务、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业务。
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车管所与本市税务机关联网核查购置税电子信息,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对于5月31日(含)以前已经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仍可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本报记者安然
http://www.dashoubi.org/news/hqsy/2019-05-30/8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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