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调研团队于南通市海门区开展暑期实践访谈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张欣怡
社区矫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海门区秉承清末状元张謇“教养并重”理念,深化特殊人群“五扶一促”帮教思想,整合资源,以人为本,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2022年8月11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制度暑期调研团队来到了南通市海门区,当地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调研,团队成员张欣怡采访了海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蔡科长,并参观了当地的矫正教育馆,深入了解了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开展。
一、海门区社区矫正工作成果
(一)坚持分类管理。海门区社区矫正中心统筹推进社区矫正“三期分段”和“三级管理”,将社区矫正系统工程推向新高度。根据“三期分段”的不同特点,在入矫初期,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健康疏导、日常行为监督,夯实社区矫正基础;在矫正中期,强化经常性教育、就业技能培训、思想行为引导,巩固社区矫正成果;在矫正末期,强化形势政策教育、适应性帮扶、约束激励并举,促进顺利回归社会。根据“三级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普管、宽管、严管”三个等级落实分类管控。前三个月是严管,而后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确定接下来的管控等级。不同的管控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完善全面监督体系。2019年海门市司法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原有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精密结合,探索建立了“大小有边界,运行依流程,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督”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系。为切实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长效性强化制度设,当地司法局相继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编制了《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计分表》,在常态化审核中,进行执法质量考评。2022年海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今年3月海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协同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12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规范化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查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审核记录、实时定位、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进监督平台录入、人员定位、档案管理、后续照管和安置帮扶等社区矫正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个别不服管或有思想情绪的矫正对象逐个进行了见面谈话。
(三)抓好特殊时刻和关键时期的执法检查工作。2022年春节期间,海门区做好节前特殊人群管理教育,1月20日至27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12个司法所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检查覆盖了全区409名社区矫正对象,1762名安置帮教对象和119名后续照管对象。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各司法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推进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推行社区矫正创新举措。制度方面,2020年2月起海门区试点推进“矫务长制”建设,依托社区矫正队建制(分中心、司法所)创设,以矫正方案为总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分类管理,因人施策,实施精准滴灌,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技术方面,加快“智慧矫正”建设,对照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要求,高标准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
采访中提出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置具有必要性。首先,人员配置规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南通社区矫正的制度优势。由于司法所执法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亟待提升,对管制类、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参与程度低、监管效果不明显等现实问题,南通市推出社区矫正“直中”模式,成立直属中队,对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直属管理。“直中”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试点实行后也展出卓越的成效。人员配置规范化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引进。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编制,完善社区矫正领域的社工体系是吸引更多专业人才进入社区矫正领域的关键一步。
(二)提高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和兼容性。一体化平台便利了机构之间信息的传输,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效率。
(三)加大社会矫正辅助机构和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的融合度。社区矫正的最大特点就是将矫正对象置于社区之内,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之中。因此可以看出,社会力量的介入改变了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点,是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同时,社会组织的助力不仅有利于矫正对象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还有利于缓解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压力。上海的新航社会服务总站、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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