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强化标准化引领的作用,推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根据市政府《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茂府办〔200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参照《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为《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我市的标准化工作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ttt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http://www.dashoubi.org/gongyi/zonghe/gyzx/2019-05-09/82363.html
技术标准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力度不断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有新的突破,现代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有序开展,采标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使我市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市标准化发展水平与产业发展还不相适应,存在社会标准化意识不强、企业的科研成果、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不多、专业标准化人才缺乏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办法》自2011年8月发布实施以来,有效地调动了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战略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办法》发布实施六年来,存在政策激励力度不够、对一些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明显的技术标准科研项目资助额度偏低、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涉及面不够广等问题(如标准化人才培训,建立标准联盟组织等工作均未列入资助范围)。新修订的《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规范、实际的要求,因此修订《办法》十分必要。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新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2、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行〔2015〕212号);
3、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茂府办〔2017〕17号);
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茂府规〔2017〕1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重新修订,对《办法》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名称改变,由原来《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为《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原《办法》资助范围仅限于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覆盖范围很窄;《办法》名称修改后,资助范围覆盖到标准化的相关业务,将更利于推动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开展。
(二)对《办法》的结构调整。调整结构后的《办法》条理更清晰、内容更完整,申报和评审更能准确的一一对应。
(三)调整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专项资金既要资助单项标准化项目,也要突出综合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自主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综合标准体系,促进综合竞争力提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将标准化战略拓展的工作领域补充进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国际、国内高端标准化活动,成立更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等。
(四)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组织实施的主体单位、申请资助的单位各自的职责。
(五)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专项资金的组织、评审、管理等工作费用的支出,并提出了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要求。
四、《办法》主要结构和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分别规定了《办法》出台依据、明确资助的范围和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三条,分别明确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受资助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分配方式,共十条。第三章是本《办法》的核心重点章节。
1、对第七条的说明。规定了资助范围;基本与《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省资金管理办法》)一致。另外增加了:(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五)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两条。
2、对第八条的说明。该条款对每一项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规定了“资助额度”。当前,标准化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谁参与制修订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话语权,进而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领先者。我市制定技术标准的水平还比较低,大多停留在制定省、市地方标准上。考虑到都茂名市的经济水平与财政压力,对于我市单位通常能够达到的制订省、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省级科研项目等,本《办法》资助的额度通常为省资助资金的一半。
而对于工作量非常大技术性强的的“重点领域(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路线图)”资助资金改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局协商确定”。
3、对第九条、第十条是第八条的说明。这三条规定了标准制修订中“主导”“协助”“参与”的界定,与《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
4、对第十一条的说明。规定了对承担各级技术委员会工作单位的资助额度。我市目前只有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一家单位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这个奖项资助旨在鼓励我市更多的单位积极申报该工作,才有利于真正掌握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由于筹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必须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和标准化方面技术人才,获得行业认可和引领行业的发展实力,获得该奖项资助获奖难度较非常大。本《办法》中对承担省级、国家级、国际级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资助额度分别是定为5万、10万和15万。
5、对第十五条的说明。“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是标准化体系认证,它的创建、实施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竞争力。《省资金管理办法》未修订前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有资助,2015年《省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取消对该项目资助。由于“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对于企业的标准水平提升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本省其他地级市依然保留对于该项的资金资助。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共八条,分别规定了申报专项资金的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机制等。
第五章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共五条,规定了资金的划拨、支付、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信息公开,共一条,规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三条,规定了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解释权、原《办法》作废等内容。
五、《办法》的其他说明
(一)适用对象。凡在茂名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
(二)申报流程。申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级市辖区内单位将材料报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意见后交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由当地质监局统一汇总后提交到市质监局;市属的单位直接向市市质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1〕61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及时作出修订并逐步完善。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质监局负责解释。各市(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