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召开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榅平、副教授胡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刘永利,市高院民庭、市三中院民庭、上铁法院民庭(环资和食药品安全庭)、江苏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资法庭、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资第二法庭相关负责人、法官,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相关部门同志,上海崇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和民庭相关同志参加。
与会人员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主体资格、诉前公告程序、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及后续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
王树义教授作为上海崇明法院聘任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作了研讨总结。
朱丹院长表示:“本次研讨会是上海崇明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功能,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家化、理论研讨常态化的重要载体,有助于研究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理论水平,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http://www.dashoubi.org/news/zxzx/2019-05-09/8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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