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消费方式的多元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时值“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3月13日上午,吴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起消费者纠纷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其中,一起因食品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而发生的消费纠纷受到广泛关注。BBB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2018年11月9日,王先生在苏州某知名蛋糕店购得一个8寸北海道蛋糕,蛋糕的宣传页中注明所使用的水果是北海道鲜果,并列明配料为新西兰纯乳脂奶油、黄金戚风蛋糕、新鲜水果、白巧克力、生乳布丁。同时,该知名蛋糕店还为消费者进行温馨提示,明确蛋糕图片中装饰水果及插件可能随季节不同略有调整,恕不另行通知。然而,王先生品尝后却发现,该蛋糕所用的水果黄桃系变质水果,当晚便联系蛋糕店,并于次日上午携蛋糕至门店反映黄桃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品尝后认为黄桃并未变质,后双方协商将争议黄桃送至蛋糕店总部进行检测,约定检测结果于同月12日告知。谁知在12日接到的检测反馈电话中,工作人员却告诉王先生因送检黄桃太小无法进行检测,而且质监部门让公司人员品尝争议黄桃后一致觉得没有问题。王先生无法接受这种检测方法和结果,故将该蛋糕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蛋糕价款、十倍价款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经查明,涉案蛋糕所用黄桃为罐头食品,非新鲜水果。该蛋糕店辩称,根据宣传页温馨提示内容,在当季不存在新鲜黄桃的情况下,其有权使用罐头黄桃,而王先生认为,在涉案蛋糕宣传页中明确所使用的水果为新鲜水果,购买时店员并未告知使用罐头水果,明显存在欺诈,即使按照温馨提示,也应该用其他当季新鲜水果,而非使用罐头水果。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某知名蛋糕店在宣传页上明确涉案蛋糕使用新鲜水果,但实际交付的蛋糕却使用的是罐头水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蛋糕使用罐头黄桃曾事先告知王先生并经其同意,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对蛋糕使用当季新鲜水果有合理预期。蛋糕店认为虽其宣传页标明使用新鲜水果,且依据温馨提示,其有权使用罐头食品,该辩称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该知名蛋糕店的不实宣传与王先生作出购买决定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行为对王先生存在误导,构成欺诈,王先生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价款,并按所购商品价款的三倍主张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该知名蛋糕店退还王先生货款16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504元。
(民一庭顾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
吴中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遏制了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侵害,对此类以次充好、欺哄消费者的商户依法惩处,不仅对规范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起到积极作用,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至今,吴中法院共受理消费类纠纷案件212件,其中涉及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汽车、家具、网络购物等方面出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类型案件,收案数量呈持续降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