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上午,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暨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在广州海事法院顺利召开。来自高校、法院、仲裁机构、律所和企业的近30位常务理事参加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曾二秀教授主持。
会议第一阶段,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锦堂博士汇报了研究会在2018年度组织和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如举办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研讨会、协办“中非合作与法治保障论坛”、承办第八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以及开展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等。此外,还就2018年度研究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汇报。
第二阶段,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担任研究会副会长、大连海事大学刘佳溢博士担任研究会理事。会议同时对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进行了调整。此外,常务理事会还表决通过了对研究会章程的两处修改,一是关于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出席会议及表决事项的人员比例;二是关于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第三阶段,会议对2019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首先,参会人员对年会的举办积极发言。会议确定今年年会的主题为“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航运法治发展”,举办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全天,举办地点在广州海事法院。常务理事会对年会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和经费来源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
针对年会的研讨议题,副会长、广州海事法院倪学伟庭长从审判角度出发,提出“海诉法修改”“海事审判电子证据的认定”;副会长、海建所许光玉律师强调议题要尽量务实,可以采用辩论形式,努力形成共识或倾向性观点,在全国产生影响力,并提出“碰撞条件下漏油船舶先行赔偿的适当性”“国际条约在纯国内法律关系中的适用”等议题;副会长、中山大学郭萍教授提出大湾区背景下法律查明、判决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常务理事海仲华南分会黎晓光秘书长提出大湾区背景下诉讼与仲裁的衔接问题等。多位副会长、常务理事均赞同应平衡好务虚、前瞻与务实的关系,均强调研讨会中互动的重要性,并采取报告、与谈等多种形式。有常务理事还提出,可以少量印制纸版论文,通过二维码、U盘等形式发送论文;除了年会之外,研究会平时可以更多的举办小型研讨会、沙龙等活动。
随后,常务理事会对会刊《航运法律与政策评论》的编辑出版工作进行了汇报和讨论。目前《评论》共收稿24篇,通过编辑一审的共14篇,正准备专家二审。《评论》将联系法律出版社出版。为了吸引优质稿源和保障编审工作,会议同意从研究会经费中安排优秀论文奖金和运营费用。
至此,2019年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完满落幕。http://www.dashoubi.org/gongyi/zonghe/gyzx/2019-03-03/6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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