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
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硬件设施
1.建筑面积。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筑面积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不少于800平方米,3-5万不少于500平方米,3万以下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要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80%。建设用地不足的乡镇,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
2.功能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由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场地两部分组成。
(1)文化体育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厅(必备)、排练室、展览室、体育健身室。其中多功能文体活动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数字电视机,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等,乒乓球桌、台球桌、棋牌、健身器材等。
(2)书刊阅览用房。包括书刊阅览室(必备)、少儿图书阅览室。其中书刊阅览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图书架三组以上,期刊架两组以上,设立少儿阅览角,藏书总量应当达到本乡镇人均占有公共书刊(不含报纸)0.3册的标准,并且不得少于5000册。每年新购图书应当达到本乡镇人均年增新书0.04册的标准,并且不得少于1000册,订阅报刊杂志类、少儿读物不低于1/5;阅览桌椅不少于10套。
(3)网络信息服务用房。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必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广播电视服务室。其中公共电子阅览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电脑不少于10台,桌椅不少于10套,互联网出口带宽2M以上,有卫星信号接收设备等。
(4)教育培训用房。包括培训教室(必备)、视听室。其中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投影仪和幕布、音箱、话筒等,桌子不少于20张,椅子不少于40把。
(5)管理和辅助用房。包括管理室(必备)、设备间、库房。其中管理室面积20-30平方米,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乡镇综合文化站必备的基本功能用房,须分别单独设置,必备的设备器材按要求配齐配全。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小剧场(室内、室外均可),其中室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简易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等,座椅不少于40把,还可适当建设工作人员用房或其他文体娱乐设施。
(6)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600平方米,具备举办文体活动和小型文艺演出的条件。包括文化宣传橱窗(长廊)、文化广场、篮球场、兵乓球台、健身路径等,文化广场包括舞台区、观众区、绿化区等功能分区,其中绿化区面积不低于广场面积的20%,有灯光照明、可免费接驳插座(24小时供电)、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喷泉、雕塑小品等。
3.建筑设备。包括卫生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消防与安全设备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配置。
二、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硬件设施
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具备“两室一场”,室内建筑面积和室外广场面积均不低于200平方米。
1.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室内各类实用图书不少于2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多功能活室(会议室、党员教育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配备投影仪、幕布、音箱等文化共享设备,同组织部门的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等配合使用,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综合调解和便民服务。
2.文体活动广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体育健身活动设备不少于1套。有灯光照明、电源插座、垃圾收集箱等设施,绿化、美化环境,配备宣传橱窗(科普宣传栏、阅报栏),适合开展秧歌、花会、广场舞、露天电影放映等文体活动。
三、队伍建设
1.乡镇综合文化站应保证3名以上专职人员,其配备按照《孟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服务规范》要求,采取县招聘、乡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2.乡镇综合文化站组建不少于3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文化活动。
3.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财政贴补的文化管理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思想觉悟较高,有一定文体专长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4.乡镇、村级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5.文化站应组织开展面向村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文化骨干的集中辅导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组织群众自办文化队伍参加县以上群众文艺辅导基地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
6.每个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培育2个以上文化中心户,建有2支以上文艺队伍或本区域特色文化队伍,能经常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