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通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巧用“诉前保全+调解”的模式,仅用27天就快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1868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以保全助和解、以和解提质效的司法效果。
2018年,A公司与B公司以签订《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及《竣工结算造价协议》的方式,将某工程交由B公司施工。在B公司按期完成施工并履行交付义务后,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诉前保全的规定,后原告就该案申请诉前保全。通城法院城关法庭保全团队立即审查材料,审慎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及时对被告公司名下账户裁定冻结。
经过综合考量,承办法官认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及时解冻相关账户,才是实现双赢的有效方式,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分析冻结账户给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告知其通过调解,既可缓解双方矛盾关系,也不影响今后合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工程款,原告在确认收款后申请解除保全,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秉持案结事了理念,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经过充分的了解沟通后,巧用保全措施,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强化自动履行,既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了诉累,推动双方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游晓春 黄铃格)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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