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市将编制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同时公开征集关于《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杭州拟对“直播带货”出台行政指导意见
近日,有关头部主播们的话题轮番冲上热搜,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头部主播们代表了不同的直播平台,主播“互掐”的背后其实是直播平台之间不良的流量竞争。还有网友提出,热度不减的直播行业实际上一直良莠不齐,需要进一步规范。
如何加以规范引导?杭州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市将编制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同时公开征集关于《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征求意见稿)》分成了总则、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合规机制建设、附则四部分,共46条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其中部分内容:
遵守商业道德
其中,总则第一条内容明确出台《指引(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强化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风险预防及应对能力。
总则第三条则明确了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最低价竞争”
第二部分是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这里又分成了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税务合规等。
这部分内容对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营销原则、价格合法等都做了提示。
如针对主播从业年龄争议,《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主播应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经过监护人同意。
如针对“最低价竞争”现象,明确除了要取得行政许可和备案,直播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第十八条关于价格合法的内容,提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同时,告知直播电商从业者应公平竞争,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
如针对一些直播间出现的低俗、恶趣味内容,第六条关于“主播”的合规内容中,提示主播应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关于“负面清单”
第十一条还列明了十七项“直播账号负面清单”,明确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封面图、直播间布景、道具及其他易引起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环节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如针对带货产品、赠品的品质乱象,第十二条明确了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的商品;第十五条明确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还有针对部分“吃播”主播在直播间暴饮暴食吸引眼球的行为,第十六条关于“直播营销的原则”里明确,不得含有宣扬浪费粮食(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诱导过度消费、博眼球、炒作、炫富。或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对依法纳税、谨慎对待代言人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
邮编:310026
电话(传真):(0571)85252971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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