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出租单位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健全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温州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曝光3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运用典型案例阐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能从而起到以案警示、举一反三的效果。。
案例一
2023年6月9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港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自有厂房出租给浙江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做仓库使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5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薛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6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未与承租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安全生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一案双罚”,责令停增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5月19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上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将2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3家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未与承租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安全生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又因其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龙港市应急管理局经调查,决定对该公司各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3.3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处罚人民币4万元。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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