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比较常见的事件,却有了一个与以往不尽相同的结果。老师因为某种原因体罚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开除老师,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长们,却接龙挽留老师。
这个事件反映出什么样的社会认知和情绪?
01
据媒体5月21日报道,广东东莞寮步明珠小学一教师体罚学生,让学生扎马步将近一小时左右,扎不好还需要挨打。
最终,这名教师被学校开除,结果47名家长中有44人在群里接龙挽留这名老师。
爆料视频显示,一涉事学生家长称,孩子在学校扎马步将近一小时左右,扎不好还需要挨打,其他家长也表示,这名老师平时对孩子也比较严格。
校长表示,他们已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学生在老师上课面向黑板的时候,做了一些不雅的动作。老师觉得班风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对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对一些学生用棍子打了几下。对于被体罚的学生,学校已安排了心理医生进行疏导,并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进行了道歉解释。
目前学生们已经返校正常上课,而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也已经介入事件。
这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02
类似的事情并非绝无仅有,甚至是时常出现。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学校,老师因为学生的一些错误言语或者行为而进行严厉批评甚至体罚的并不罕见。
而那里的家长们的想法往往也倾向于老师。“严师出高徒”这样的理念还被一些地方和人群认可。
根据一些常规的定义,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现行立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责任,并突出了学校教育责任的地位,而未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特定的教学与管理关系。学校在实施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在校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违反其法定义务的表现,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体罚等类似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
如此等等,基本都在指向一个目标:保护学生,尤其是幼童和小学生。
那么,学校对于学生的教育应该是“一刀切”地、无原则地呵护还是可以有适当的批评和教育?这个“适度”的界限有没有?
03
对于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学校应该有制止和教育的职责和权利,重要的是要看是什么样的行为以及行为严重的程度。
即使独生子女家庭,懂得教育本质的家长对于孩子也不是彻底地娇生惯养、不管不顾,任其为所欲为。批评和一定程度的责罚也会出现。
体罚的原因要搞清。看学生是哪类行为,是否可能影响到其品格、性格和修养。如果涉及到了,及时阻止非常有必要。而采用的方式也可以很多。
一个娇生惯养的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显然坏处多于益处,未来人生挫折很多,不可能总会有家庭那类听之任之、等闲视之的忍让。
学校的严格管理通常不会是故意为难,而是为了最终造就人才,并且使其有韧性、能够接受未来世界风雨考验。教育体系中的监管,不该松松垮垮,一味地让步。这样的教育,只能延续个别家庭的纵容,培育出“温室中的弱苗”,不敢迎接意想不到的各类挑战,最终害了孩子。
过去教育中家庭支持学校的严加管理,在不少地方,变成了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式的管理,这是不正确的。一定要分清轻重,分而治之。就如“因材施教”一个道理。
在这个事件中,教师体罚学生当然不对,而学校因此开除老师也确实有些为过,搞清楚老师体罚学生的原因非常重要。从百分之九十多的家长挽留老师的情形来看,家长觉得涉事老师不应该被如此重处理。
在严格教育管理和故意体罚、羞辱学生之间,应该分出一条清晰的线来,从而在避免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的同时,达到“严师出高徒”的传统教育效果。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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