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发布消息,购房人在富阳区内购买新房、二手房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尝试,在杭州也属于首次。
适用范围
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富阳区内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可向公积金富阳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购房人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买卖(转让)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且不超过公积金富阳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住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3.《认购协议书》
存量住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杭州市富阳区房屋转让合同》
3.《富阳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其他规定
1.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限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本人。
2. 自筹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流程办理。
操作流程图
来源 | 富阳公积金工委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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