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阳某甲、欧阳某、阳某乙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1年1月,阳某甲、高某夫妇等人在株潭镇一宾馆赌博,高某夫妇共输赌资1.1万元,二人未带够钱,阳某甲便同意高某夫妇先通过微信支付4000元,欠7000元。此后,阳某甲多次前往高某夫妇经营的金店讨债,均无果。
一次,阳某甲同欧阳某再次找高某索要赌债时,与高某发生争执,阳某甲遂联系阳某乙过来帮忙。当晚,阳某甲伙同欧阳某、阳某乙在金店门口将准备回家的高某拦截,阳某甲用刀胁迫高某至一小巷子里,由阳某乙负责望风,阳某甲控制高某逼其还赌债。高某被迫转账给欧阳某2100元。阳某甲等3人逃离现场。
万载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阳某甲等3人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徐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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