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汝南县公安局南余店派出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在辖区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深夜闻响而动,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案件,对违规燃放烟花者门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2022年1月28日晚21时许,汝南县公安局南余店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南余店乡辖区清查巡逻时,听到有燃放烟花的声音,民警张洋、张森遂闻警而动,主动出击,根据燃放烟花声音的方向,在汝南县南余店乡张湾村门庄一居民家门口发现了刚燃放过的烟花筒,经进一步调查,燃放烟花爆竹者系该村居民门某某。
经询问,门某某为庆祝其儿子过生日,违规燃放了烟花,民警按按规定遂口头传唤门某某到派出所内接受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门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希望广大人民的群众不生产、不运输、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倡导文明过节,共同营造生态低碳的生活环境。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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