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的吃药,打赢得坐牢,单位也跑不掉。
57岁的樊女士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一家谭鸭血火锅店做服务员。
2021年11月1日上午10点半左右,樊女士因工作分歧与男同事黄某发生斗殴。两人的打斗断断续续持续了有一个多小时,最后黄某一脚踢在樊女士胸廓下部,导致樊女士右侧的两根肋骨骨折,当时黄女士一时无法起身。
汉口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了事发火锅店,并将打人者黄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樊女士也被送往武汉二八八医院救治。
樊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右侧第9、10肋骨骨折,需要入院治疗。火锅店支付了700元后建议樊女士走法律程序,就再也没管了。
火锅店负责人说,当时两人的打斗断断续续持续了有一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当时店内的正常经营。事情发生后火锅店就参与打架的樊女士和黄某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了。
目前,黄某已被黄陂警方行政拘留。
那么黄女士受伤,单位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1.火锅店雇佣了57岁的樊某属于非法用工,需要承担非法用工的责任。
2.因工作原因发生斗殴,导致受伤,按照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规定了认定工伤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地点条件在工作场所内,实质性条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火锅店负责人也证实两人因工作分歧导致斗殴。
3.樊女士和黄某互殴了一个多小时,火锅店都没能制止住,火锅店需承担管理责任。
4.火锅店就参与打架的樊女士和黄某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约定值得商榷,相关赔偿问题也要依法办理。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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