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找商家退货遭拒,一气之下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了此事。随后,商家以构成名誉侵权为由将消费者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驳回商家诉求,认为消费者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商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且事后消费者将相关视频删除,未构成对商家名誉的实质侵害。
该案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热议。随着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买到瑕疵商品或对服务不满意时,通过发布短视频进行维权,由此引发不少争议。有人认为,权益受损后通过短视频曝光不仅能维权,还可提醒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发布内容自然越详细越好;也有人提出,短视频不是想拍就拍、想发就发的,视频内容、配发文字都应该合乎法律。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短视频可以发布,什么样的不可以发布?这背后的边界如何把握?《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调查。
天津蓟州某饭店前台刘英(化名)觉得,来店消费的顾客如果觉得菜品不好或者服务不到位,可以曝光,但不能蛮不讲理甚至虚假曝光。
她的这番感想源于前几天的一段经历:一对年轻夫妇到店就餐,他们先在团购平台购买了一张团购券,后又点了一些团购券以外的菜品,结账时他们坚持使用会员卡打折付款,而店里明确规定团购
编辑:DEF168
最新资讯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