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国际形势,民营企业不仅要敢于“走出去”,还要善于“走出去”,在走出去时,需要练内功、合众力、借外力。中国民营企业该如何更好地“走出去”,如何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把握“双循环”机遇,实现良性发展?
近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惠康大使接受专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政治、经济、外交和法律风险,在新的经济、政治环境下,民营企业要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培养创新能力,走科学发展之路。同时,经营过程中既要守法合规,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主任委员黄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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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康,法学博士,国际法教授,资深外交官。曾任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双、多边法律事务磋商、谈判。现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客座教授。
Q: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应该具备怎样的基础?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发展现状如何?
A: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走出去”这一步。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40余年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近几年,中国“走出去”的速度明显加快,产品、产业、技术、资本输出都有了长足进步。中国产品从过去大量的初级制造逐步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成套技术装备的方向发展。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国际合作平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使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投资合作不断增强。
“走出去”的都有哪些企业呢?第一部分是央企,第二部分是国企,第三部分就是民企。民企“走出去”的速度在加快,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把自己的业务范围推出去。这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同时也有助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国际化。
同时,中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挫折。目前看来,主要的问题是,“走出去”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民企没有进行事前的投资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充分,盲目出海,扎推出海,随大流出海,低估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恶性竞争。
Q:您曾在马来西亚担任4年大使。结合您的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您会给中国民企怎样的建议?
A:回顾过去的六年,共建“一带一路”已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合作中的投资风险也在逐步显现,投资争议趋于增加。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一般的经济法则,对外投资也无例外。而且作为海外合作项目,投资风险更加多样复杂,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外交风险、法律风险等多重风险。风险程度不可低估。
首先是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企业要考虑投资地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政治体制复杂多样,有君主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等。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执政党和反对党斗争激烈,轮流执政。一些国家法治不健全,“人治”色彩浓厚,裙带网络错综复杂。而“一带一路”合作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最大的风险在于沿线国家的政治稳定性和项目合作伙伴国之间双边关系的稳定性。一旦国家政权更迭或社会动乱,可能出现当地政府对华政策偏差偏向,影响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是经济风险。对外投资和在国内投资一样,都是有风险的,而且对外投资的风险可能更大。对外投资一定要做足风险评估,不能盲目地、跟风般地对外投资。比如多家中国民营企业,竞相扎堆到临近新加坡的马来西亚柔佛州投资普通房地产,而当地并没有这么大的市场容量。
第三是外交风险。有些对外投资项目是跨国的,在土地、环境、劳工等问题上涉及到邻国或第三国,稍有不慎,容易引发国与国之间的外交问题。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第四是法律风险。海外投资的安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投资地法治是否完善、对外国企业的法律保障是否到位,以及企业自身的合法合规性内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是否健全。防范海外投资风险,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规则和信用是国际治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基石,也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提”。要借助法律手段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防范机制。应当看到,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一带一路”参与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各异,法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则不同,不仅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管理、能源开发、区域合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金融等领域,而且表现在公司、合同、侵权、知识产权等私法方面。如果不清楚其中的规制和要求,就有可能给参与合作的相关国家或企业带来预料不到的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走出去”,首先要评估海外投资地国家的法治环境,尤其是该国对待外国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强投资项目运营的的内部合规性管理。海外投资,如果不符合投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有可能在产权、税收、外汇管理、劳工、环保等问题上,触犯当地的法律,引来法律的纠纷。如果企业不进行预先的合规性审查,不对所在国家的法律深入了解,就容易在法律方面出问题。最后,还要事先约定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
总之,中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防范可能的政治风险、外交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法治保障。参与合作的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要加强对合作方市场行情、营商环境和法律制度的研究,绝不可一哄而上,盲目跟风;要加强管理,避免中资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要引导企业注意履行企业对当地的社会责任,提高生产和服务的本地化水平。
Q:您在马来西亚任职期间,有没有接触到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印象深刻的有哪些?
A:传统上,浙商海外投资的重点是欧洲和美国。近年来,浙商在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和经贸合作趋于增加。2014年我曾在吉隆坡接待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率领的浙江经贸代表团,中马双方达成多项合作协议。这符合国家的周边外交政策,值得鼓励。我印象中,最成功的两家民营企业是吉利集团和阿里巴巴。
2017年6月,经过数年接洽谈判,吉利正式收购马来西亚宝腾公司49.9%的股份和英国跑车品牌莲花51%的股份,成为宝腾汽车的独家外资战略合作伙伴。我和时任马来西亚总理共同出席了双方合作协议的签字仪式。宝腾汽车公司之于马来西亚,相当于红旗汽车之于中国,是第一民族汽车品牌。吉利和宝腾的联手是中国同马来西亚“一带一路”务实合作的又一硕果,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有益尝试,也是中国汽车企业首次以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经验等作为投资成功实施海外并购,开创了中资企业以品牌、知识产权、管理和营销经验进行海外投资的新纪元,意义非凡。
通过这一合作,吉利和宝腾能够充分协调技术资源,统筹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双赢。吉利得以利用宝腾在马的产品生产线,拓展拥有6亿消费人群的东南亚市场。宝腾则能获得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前沿的运营管理理念,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长远看,中国企业在马投资项目已覆盖钢铁、玻璃、能源等领域,汽车产业的加入有望与相关中资企业项目打通上下游供应链,提升整体竞争力和产业活力。
阿里巴巴与马来西亚的合作也堪称杰作。阿里巴巴帮助马来西亚在电子商务方面实现了腾飞,在马来西亚建立了研发中心,与马来西亚进行了广泛合作,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我任内曾有幸陪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访问阿里巴巴在杭州的总部,并且见证了阿里巴巴与马来西亚的全方位务实合作。2016年,阿里巴巴在马来西亚投资当地电商平台LAZADA,目前已有4万多家中小企业加盟。2017年10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云计算服务商阿里云在马来西亚设立的数据中心正式启用。同年11月3日,阿里巴巴宣布世界电子贸易平台项目的海外首个e-hub在马来西亚正式启动。2018年1月,马来西亚开始引入阿里云ET城市大脑。目前,第一阶段的建设已经完成,首都吉隆坡的281个道路路口接入了城市大脑。阿里巴巴集团还在马来西亚设立国家办公室,开启阿里巴巴在马来西亚深化战略合作的新篇章。
Q:接下来谈谈“双循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到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两会”期间明确新发展格局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为什么我们要在这个时候提“内循环”,“内循环”能够实现吗?
A:“内循环”必然会实现。“内循环”的概念不是现在才提出的,实际上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从2008年就开始了。当时的国际金融危机让我们感觉到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外向型经济在发展的初期,能实现快速的产能提升和资本积累,但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一些重大的结构性问题,导致对国际市场和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内需不足将会成为整个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世界上最大市场在中国。中国有14亿人口,如果我们的中等收入群体,每年都以几千万的速度增长,用不了几年,中国市场的容量就会大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总和,这是一个现成的市场。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个时候就要以内需为主导。为此,要推出一系列促进内需的政策和措施。脱贫攻坚战、提高最低工资,扩大进口,都是着眼于内需的提升。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就是补短板。供给侧改革就是最大的“内循环”战略。所以说,“双循环”的萌芽几年前就有,只不过在当前国际形势下,逼我们更早地下定决心,要把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到以内需为主的大循环上来。同时又要坚持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这样“双循环”就可以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Q:您如何看目前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A: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不可阻挡,国际经济合作仍大有可为。今年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贸易逆势增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在一些国家暗流涌动,美国特朗普政府在国际关系中推行“美国优先”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政策,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产生消极影响。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进一步恶化了国际经济合作环境。但从长远来看,经济全球化潮流始终向前,单边保护主义逆流最终要归入大海。当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努力消除发展“赤字”,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当下,要特别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扶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从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合作潜力。
Q:在新的经济政治环境下,您认为民营企业,特别是浙江的民营企业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A:对浙江民营企业家来说,第一,一定要吃透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与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要抓住对外开放和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国家有旗帜、有指引、有政策、有优惠,民营企业家们首先需要了解并且追随。
第二,引导民营企业家走科学发展之路,所谓的科学发展之路,就是中央倡导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走传统的工业化道路和单纯追求利润的经营发展模式。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还要寻找新的市场、新的产业、新的产业模式。这样才能赶上世界的潮流,搭上中国快速发展的列车。
第三,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加强创新。中国经济发展到这一步,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现在有两个客观的要求摆在民营企业家面前。其一,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中国的科技水平越来越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再要进一步发展,创新是唯一的出路。其二,创新的理念一定要跟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在一起,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最后,企业家精神中最核心的一条是法治精神。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包括两点,第一是尊法守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所有的经营和管理行为都要合乎法律的规定。第二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企业家要把防范投资风险的关口前移,移到商业交易之前,从法律上和源头上杜绝重大投资风险的发生。在投资过程中,遇到实际的法律问题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能的商务纠纷和争议可以依法妥善解决。因此,民营企业家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要建立自己的律师团队。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很有必要。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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