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宋宇晟)两年前引发全民关注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播出后却陷入著作权侵权争议。
6月13日,《生死捍卫》作者李霞与周梅森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此前,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涉案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就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关系这一法律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而在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已驳回李霞起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两部涉案小说——李霞的《生死捍卫》与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为,《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今年2月,李霞上诉。
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当时已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上诉不等于胜诉,二审开庭后自然会有结果,一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对两部作品进行对比,不存在抄袭的事实”。
同时也有质疑称李霞是“碰瓷”、蹭热度。二审开庭前,李霞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碰瓷”说法。
此外,记者注意到,这并非《人民的名义》涉及的唯一一件著作权纠纷案。
今年4月,另一件相关案件——《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案在上海一审宣判。上海浦东法院驳回刘三田的诉讼请求。随后刘三田表示将依法上诉。
在《暗箱》诉《人民的名义》案中,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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