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玛曲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副检察长张会锋,纪检组组长贡桑,以及控申科干警和被救助人及家属参加本次发放仪式。
“感谢国家!感谢检察院!感谢你们的努力!为我们争取到了司法救助资金,真正滴感谢你们……”,收到5万元救助资金的转账支票,被救助人完某及其家属德某两人用藏汉双语连连向在场人员表示感谢,并送上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敬献哈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该案是本院办理的首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完某因益某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其家庭在生活困难的基础上,为治病救困,贷款15万元,且益某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故其家属德某于2017年11月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
发放仪式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提供让人民满意的国家司法救助检察产品,防止刑事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并强调此次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主要是为了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希望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让符合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都能够及时获得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同时,代表本院表达了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深切的关怀,希望救助人能够充分利用好救助金,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后,相关负责人与被救助人完某及其家属德某签订转账支票、信访承诺书、救助金发放登记表等法律文书,院纪检部门监督发放,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