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存,签发,信息上报等工作,湖滨区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区妇幼保健院举行2018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
会议由保健院员鲜梅副书记主持,何正民副院长,保健院相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第一项由保健院工作人员解读三湖卫计【2018】169号文即湖滨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督导时间及督导内容与方式,并提出希望各助产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迎检准备。
会议第二项由保健院何正民副院长对大家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解读,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机构内首次签发的工作流程,要求各助产机构必须按照文件流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违规签发。同时,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要求进行讲解,这一项新规在很大程度了降低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最后,何正民副院长要求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签发管理。
会后,何正民副院长还对出生医学证明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实际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大家受益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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