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勤政意识、担当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不想为、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等问题,县财政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召开了“容错纠错”政策学习会议。
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局机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党员大会、职工会、支部委员会,专题学习《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8〕94号)《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92号),着重强化“三个意识”,夯实“三大作风”,纠正“三种行为”。
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党员干部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行一事一议。
严格把握问责范围。根据《资阳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属于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追究责任。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二是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三是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四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五是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六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会后,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分时段、分批次参加了“容错纠错”政策知识检测,为“容错纠错”政策宣传工作全覆盖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