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伊春市开展《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31 17:50:40
8月31日在伊春市区及全市各县(市)区(局)同步举行了《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
 
《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省司法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印发了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通知,并将将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考核内容,全市共印制了《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1万余册,将9月定为《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集中宣传月。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忠培,市人大副主任马仁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蒋建国,市政协副主席赵建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志广、梁艳杰参加了市及伊春区、乌马河区联合举办的《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市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及伊春区、乌马河干部职工共计10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建设法治伊春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纯辉在启动仪式上做重要讲话。他指出,《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中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
 
他要求,在宣传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法治建设年”活动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相结合,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通过知识竞赛、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
 
他强调,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伊春市普法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的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活动现场共设12个展台、20块展板,发放《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00多册,其他各类宣传材料50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为《条例》宣传月启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