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年9月1日交由开发区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在常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开发区司法所根据常某的犯罪情况、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矫正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帮助其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接受矫正教育,常某认真悔过自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经考察鉴定,达到如期解除矫正条件。
8月31日上午,在常某矫正期届满的日子里,为给其上好矫正教育的“最后一课”,在庄严的宣告室里,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李春平、副所长栾立辉等按规定为常某举行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上,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李春平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常某宣读社区矫正期满总结,并当场颁发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
仪式最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李春平对常某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希望他解矫以后,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鼓励他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