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特别委托重大项目支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举办的“中国社会法系列研究”首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社会法系列研究”首席专家郑功成教授主持此次会议。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百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荣誉理事、北京大学教授贾俊玲,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童星、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和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有关研究人员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郑功成教授指出,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特别委托,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成员和法学界有关专家学者为主体,正式启动中国社会法系列研究重大课题,这次会议就是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领导来介绍情况,并共同研究如何推进这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工作。他强调,以社会保障法律、劳动法律以及不同群众权益维护法律等为主体内容的社会法部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之一,社会法领域的法制建设最贴近老百姓生活,也关乎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权益,但我国社会法领域立法滞后,不仅在社会救助法、社会组织法等多个社会领域的基本法律存在空白,而且现有法律法规还普遍存在着质量不高、规范性不足、可操作性弱等问题。他还指出,在我国法学界,社会法的理论研究相对于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也最为薄弱,不仅专职研究者较少,亦未形成应有的影响力,而社会保障、劳动等社会领域的专业研究者亦未能对法制建设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加快社会法建设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明确要求组织学界力量开展相关研究;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主管部委也日益重视社会领域的法制建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高度重视支持这一研究活动,专门设立专项给予支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联合体与学术共同体,有责任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系统的社会法理论与立法研究,特别是强化社会保障领域与劳动就业、民政领域的立法研究,以为我国社会法部门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芮立新司长全面介绍了我国有关劳动立法、社会保险立法等情况。他强调,社会法的建设过程要注意“优先补缺”,要真正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期盼,保障百姓的劳动与社会保险权益,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并为之提供法治保障。他提出,要着重推动三方面的法律建设:一是推动出台《人力资源开发法》,注重人力资源的全环节开发,包括教育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等;二是制定惠及全民的基本劳动标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工时认定、报酬支付保障不到位、劳工休假不足等问题;三是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条例》等新法规,减少社会保险经办中需要的证明,简化群众办事流程,同时,努力保障基金的安全,避免错领冒领。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陈百灵司长全面介绍了民政部门的立法情况。她强调,民政工作涵盖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诸多领域,涉及群体庞大,但与之相关的社会法建设严重滞后,主要存在三种问题:一是法律存在空白或现有法律位阶较低,社会组织、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助均由行政法规规范,缺乏相应法律;二是法律内容陈旧,难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三是同其他法律衔接不够等。她指出,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的深入研究,推动《社会救助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出台以及《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同时希望专家学者关注有关殡葬等方面的立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荣誉理事、北京大学贾俊玲教授指出,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社会法立法严重滞后的现状。她强调,社会法处于初级的立法阶段,学界对于社会法的定义也存在诸多争议,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社会法的内涵及外延,维护社会法的独立性,制定社会法的长期立法规划,并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劳动法》等作为社会法立法框架的主要支柱。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童星教授认为,社会法的建设要充分体现民生,要突出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性。社会法建设首先要梳理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再从整体化、系统化研究的角度出发,提出并完善社会法的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何文炯教授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下,社会法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他指出,社会法的立法建设要以基本公共服务法定化为基础来推进,努力实现国民基本保障权益的法定化、社会组织权益的法定化等,重点解决兜底线的问题,推动《社会救助法》《人力资源开发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会长、南京大学林闽钢教授认为,《社会救助法》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应当成为社会法建设课题中的重点研究对象。他指出,《社会救助法》要突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救助项目、救助标准、救助责任分担以及救助体系等方面的局限,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融入“积极社会救助”的理念。
“中国社会法系列研究”核心工作组成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副教授娄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范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敏,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李志明和与会专家围绕社会法系列研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郑功成教授就上述核心工作组成员的责任与任务分工做了部署。
大家一致认为,社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且独特的地位,在改善基本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目前社会法存在基本法律缺失、现有法律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法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