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各基层院开展观摩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诉玉门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活动。活动结束后,在金塔县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座谈会,酒泉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建春,民行处处长咸思杰,公诉处处长陈春善及各基层检察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共二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充分交流了庭审观摩的感受和收获,认真总结了庭审的经验和亮点,深刻剖析了庭审的难点和焦点。
市院民行处处长咸思杰指出,各基层院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庭前证据交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好有准备的仗。市院公诉处处长陈春善从公诉庭审辩论的角度出发,结合玉门市院案例,向参会人员传授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技巧。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建春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亮点很多,各位民行同仁近距离直观感受了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为各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了经验、反思了不足。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和趋势下,民行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法庭应诉能力。他强调,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虽然与刑事、民事诉讼庭审不尽相同,但也应当善于把握庭审难点、焦点,及时调整庭审预案,灵活应对庭审突发状况。主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出庭人员要提高对证据的熟悉度;二是举证要详略得当;三是举证要层次分明;四是证据体系要完整有序;五是法庭辩论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