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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召开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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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4 15:09:53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一体化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职能作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2018年8月11日至12日,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省(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局)、司法厅(局)等实务部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等环保公益组织,和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等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环保企业、律师事务所代表200余人参会。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赵克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张爱国,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主持大会研讨。
 
本次研讨会分大会研讨和分组研讨两部分。在大会研讨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吴峤滨副处长以“司法实践中环境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思考”为主题,介绍了2013年环境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实践情况,并针对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费用高以及与环境执法、刑事司法机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环境司法鉴定应当以“关键但不必需、重要但不唯一、依靠但不依赖”为定位等建议。
 
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的王炜处长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最新进展”为主题,精要介绍了自今年在全国实施该项制度以来,围绕该项制度建设中央和地方所采取的一些重要举措,以及目前该项制度所面临的一些难点,并对未来建设作了展望。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的张后虎主任以“我国环境污染案件司法鉴定技术与实践”为主题,介绍了环境诉讼中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专门技术问题、经典案例与实务经验,并总结了2013年以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程序和效力的影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的贺震副处长就当前十分热门的环保“一刀切”话题,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提出应当对一些地方生态环保工作中简单粗暴的行为严加遏制,并对环境治理依法行政给予积极回应。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何艳敏处长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冲突与衔接”为主题,介绍了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公益组织与政府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主体冲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冲突,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冲突,并对解决相关冲突,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陈迎副庭长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受理审理中的若干问题”为主题,介绍并分析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情况,并从司法审判角度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角色定位冲突、功能定位模糊、程序规则缺乏、归责原则混乱、利益归属不明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李军庭长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与探索”的发言,以山东法院为例详细介绍了了山东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司法领域所做的有益探索,同时还对该类案件的受案范围与标准、诉与非诉的衔接与管辖、同公益诉讼的区别与衔接等问题提出了思考与看法。
 
分组研讨分别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与管理制度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实践”、两个专题分会场同时进行。学者专家们就目前正在全国试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与鉴定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与管理制度研究”由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贺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中心主任张后虎主持。自然之友法律部主任葛枫、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曹莉、南京理工大学教授贺启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宗法律顾问王文勇、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芸等7位专家结合最新研究成果和实务工作体会,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环境污染案件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环境损害评估技术与实践、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做了专题报告,并同参会代表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各方所面临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改革”分会场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曹树青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副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张辉副教授、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贵州省环保厅法规处陈鑫等7位专家结合最新研究成果和实务工作体会,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疑惑与磋商制度、场地污染仲裁中的损害鉴定等方面做了专题报告,并同与会代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涉及的权益归属、诉讼主体顺位、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纠纷解决方式与仲裁、资金运行机制、社会化分担机制等核心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