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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给“海巡署长”开炮权?管碧玲称非针对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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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9 11:20:50
管碧玲接受质询。(最新 郑羿菲摄)
  最新台北4月19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3月底通过的《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被质疑是赋予“海巡署长”开炮权。中国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游毓兰担忧恐增加两岸擦枪走火的可能,“海委会主委”管碧玲19日强调,“对象非两岸”,而是对违法犯罪的执法,且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的情况非常严格,需急迫且无法联系“海巡署长”,修法草案比现行法规更加严谨。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第8条为,海巡机关人员执行职务,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经海洋委员会“海巡署长”就该情形合理判断,认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得于必要限度内使用炮: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时。二、航行海域内之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其乘载人员涉嫌在我领域内触犯内乱、外患、海盗、杀人或走私枪械、毒品之罪,经实施紧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脱逃时。前项第一款情形,于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时,得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之。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9日审查“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等案,并邀请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列席并备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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