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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撤告 太阳花7人煽惑犯罪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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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9 16:10:45
太阳花学运领袖魏扬(右一)。(最新 资料照)
  最新台北10月8日电/7年前群众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8人,有罪判决遭撤销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魏扬等7人被起诉煽惑犯罪部分,属于“行政院”撤告,公诉不受理。李冠伶及许顺治确定毁损公务员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号召群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罚金;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则获判无罪,但高院二审认定魏扬等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7人和另1民众共8人有罪。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结后,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宣判,魏扬等7人被起诉煽惑犯罪部分,属于“行政院”撤告,公诉不受理。李冠伶及许顺治妨害公务罪判决有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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