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省司法厅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暨司法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批示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解维俊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在理念创新上有新突破,牢固树立“担当”理念、“统筹”理念、“预防”理念,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要在组织队伍建设上有新发展,组织建设上坚持社会传统面和发展新兴点相结合,队伍建设上坚持专兼职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有人调、调得了、调得好。要在制度机制落实上有新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围绕“预防为主”,坚持“矛盾不上交”,把矛盾化解率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
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周立军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马灵喜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朱晓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信贤,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郝道方、孙成文、李邦喜出席会议。
济南、潍坊、济宁3个市司法局和日照市五莲县、聊城市东阿县2个县(区)司法局作了典型发言。厅机关有关处室干部、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