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出差住宾馆,看见地上有小卡片,便打电话过去要了服务。一会儿来了两个女子,三人约定好5000块服务费用。五小时后,服务结束,由于天还没亮,三人便开始了斗地主。不到一个小时,大牛便将5000块赢了回来。两个卖淫女十分不爽,刚出房门就报警说自己被强奸。警察赶到,将三人带回了派出所。ddd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分析一下卖淫女报警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的本质和故意伤害罪一样,是一种针对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虽然叫做诬告陷害,乍一看是对国家司法职权的侵犯,其实并非如此。这一点,从诬告陷害罪在法条中的位置就可以看得出来。本罪被规定在“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并没有被规定在“妨碍司法秩序犯罪”之中。
一、诬告陷害的对象是“他人”
这是这个罪的对象要求,并且这个所谓的对象是存在、特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诬告陷害的对象不存在,就不成立这个罪。但是如果足以让司法机关怀疑人存在也是成立本罪。比如报警说玉皇大帝贪污公款,用于消费。
(2)如果诬告的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责任能力,虽然成立本罪,也会进行调查,但是最终不会对他们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意他人诬告自己,诬告者和本人都不成立本罪。比如官员多年得不到提拔,便教唆别人诬告自己贪污,最终查出官员公正无私,得到了提拔。两人都不构成本罪。
二、具有诬告陷害的行为
这是指要具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牛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别人的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具有“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的内容。首先,虚假事实的理解。比如犯A罪的事实,故意告发B罪的事实。其次,必须是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是属于刑法处理的范畴,如果仅仅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比如诬告他人卖淫、吸毒的行为,是不成立本罪的。
三、本罪的既遂标准
在公安司法机关收到诬告的材料,准备启动调查程序的时候就算作是既遂。这是因为诬告陷害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不要求实际对别人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那样就太迟了。
回到文章的案例中,卖淫女因为斗地主而输了自己服务了5个多小时的“工资”,心中不满,愤怒地报警说自己被强奸。其实是这也不一定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定罪标准的。两位技术工作者虽然故意捏造“被强奸”的犯罪事实企图使得大牛受到刑事责任。但是这是否“足以引起公安对大牛的追究活动”还是要考虑的,如果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在普通文化阶段就看出并不是强奸,只是因为输了嫖资而产生的纠纷。更不就不会引起公安机关的追究活动,就不会构成本罪,如果民警相信卖淫女的话,即将准备启动调查程序,那么卖淫女就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
在实践中,个人觉得卖淫女的这种告发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因为这种所谓“犯罪事实”的对象就不存在。但是警方真的被骗了,那就是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样的话,两位卖淫女就真的是悲催了。不仅白服务了五个多小时,还要被抓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