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回国人员,在新冠肺炎诊疗方面产生的费用,原则上需自理。
陈蓓说,对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回国人员,如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认定为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陈蓓说,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回国人员,如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认定为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取得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市有关部门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