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格,教授、律师、女、汉族、出生于河北深泽县留王庄村。 自幼读书 1971年4月27好号高中毕业后教中学,197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刘王庄村支部副书记,留村乡党委委员。1975年10月—1978年10月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读书,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北政法干校任教至今(即现在的河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历任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组组长,刑法党支部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委员,本院公安教研室副主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学院分大系以后,任学院法一系教学副主任、教授。参加了法学界诸多社会团体,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检察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河北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十多年的工作生涯中,她先后给各种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对象教课、主讲刑法学、同时兼讲刑事诉讼学。其中有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的干部短训班、夜大班(石市一宫、解放路小学等等)、省司法学校的中专班、专业证书班、军转干部岗前培训班、普通大专班、本科班(专升本班、专接本班)律师考前辅导班、河北省电业会计班(有关会计犯罪)、省、市妇联举办的妇女干部培训班、中外合资企业青年工人培训班(有关青少年犯罪)、河北省公安厅举办的消防业务培训班(有关消防事故罪)、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团级以上干部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河北省高级人民团级以上干部培训班、等等。
刘律师十分注重以科研促教学,她先后撰写业务书籍九部:《法律常识》河北教育出版社、《刑法教程》成人大专法学系教材、《全国人大常委修改补充的新罪名》法律出版社、《刑法学教程》河北出版社、《刑法学》、《刑法原理》、《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刑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刘律师撰写论文30余篇,其中有些被国家级核心期刊登用后被多家杂志摘录。如《论单位犯罪》、《论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关于贪污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及完善》、《新形式下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思考》、《浅谈我国死缓制度》、《行为犯与实行犯》、《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浅析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与风险》、《高职高专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和思路的传承及创新》,等等。
她还主持、参加了课题研究四项,其中有河北省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度项目,主持了2005年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课题,及参与了河北省法学会的课题研究。
几十年的律师生涯,每天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案件刘律师深感肩上担子之重,作为一名女律师她要比其他男律师面对更多挑战,她严格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一直默默的遵守着法律至上的原则,痛并快乐着。
法律无情人有情,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同时,在她身上则更多体现了母性的慈祥和关爱。她曾无偿资助一名孤女,从微薄的薪水中挤出钱来,送这名孤女上学,让这位从小没享受到母爱的孩子,有了一个温馨的家,品尝到了人世间最伟大的爱,而刘律师的这份爱心也在燕赵大地上家喻户晓。很多认识她的人都亲切的称她为“律师妈妈”。
多年以来刘律师恪守自己的做人准则,那就是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好人,话很普通很平常但为了这个准则她经历了比一般人要多多少倍的艰辛与痛苦。为了39名农民工的工资拖欠款,她顶着酷暑,来回奔波于石家庄和沧州肃宁,找肃宁县监察大队,找法院找相关领导,相关责任人。脚走肿了用冷水敷一敷继续走,嗓子说哑了吃几粒润喉片继续说。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她的调解,为农民工征得了权利拿回了大部分工资款。
刘律师深知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为当事人维护权利,在多次接受的调解案子中,她用自己的耐心和娴熟的业务水平,凭着对当事人对法官的诚实信用,使双方都达到了满意的调解。在她处理的一则案件中被告人在犯罪逃跑两年后被抓获归案,判了死刑,刘律师抓住了案子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这一点,动员被告家里积极赔偿,最终使被告人改判无期,保住了一条生命。
像这样用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来为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案子,刘律师不知办了多少,在不知不觉中她有了很多的案源,扩大了业务量,也使她在当事人心目中有了很高的地位. 她如同一名手举法律利剑的女侠,在燕赵大地上驰骋。
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先后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 仲裁类案件800余件;先后担任企业法律顾问6家;担任法律专家咨询3家;解答律师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上百次。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为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0年被评为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和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现为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采编(张买生、梁晓蓓、谢文峰)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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