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栋臣
在“三农”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是核心和关键,也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在这些纠纷背后充斥着各种利益冲突,还有传统观念与法律法规的碰撞。达权店人民法庭辖区多为山区,山林土地纠纷类案件频繁发生,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对维护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3月6日,年近70岁的老人余某某一纸诉状将同为长竹园乡马堰村的村民张某志、张某发兄弟俩告上法庭,余某某诉称早在2016年年初,被告张某志因自身建房需要占用余某某名下承包的责任田,于是就协调其兄弟张某发,三方就各自名下承包的责任田块互相调换事宜达成口头协议。该口头协议达成后,被告张某志随即在原属原告余某某名下的责任田上施工建房并投入正常使用,但因另一被告张某发反悔,拒绝将当初协议约定的责任田块与余某某进行调换,并且将该涉案土地进行围挡,导致余某某长期无法使用该块土地进行耕种。余某某老人多次向基层组织及司法部门寻求调解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达权店人民法庭。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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