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家暴案件中被施暴的女性比例远大于男性。虽然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家暴案呈减少趋势,但也应意识到,可能还有很多家暴案件在“冰山之下”。基于此,新津法院重点分析人民法院在家暴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家庭暴力案件的现实情况
根据针对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研究分析显示,400份民事判决书中,93.25%都为妇女指控男性实施家庭暴力,家暴呈现针对性别倾向。同时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多样性,75.21%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为13.35%、经济控制为1.91%、性暴力为0.64%。以上数据反映出家暴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突出,仍需重视。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社会化维权格局仍有待加强。家暴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但是目前在资源整合、完善队伍、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未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妇女维护合力。
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认识仍有待提升。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远低于家暴案件数量。因此反映出在家暴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妇女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识还有待提升。
三是相关援助机制有待完善。法律制裁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是最后一道防线,而面对家暴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妇女常常需要事前的疏导、减压和心理咨询。因此为受害妇女提供咨询机构等社会救助也是维护妇女权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新津法院虽对家暴案件中的妇女提供了必要心理咨询,但是事前咨询、事后回访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法治宣传形式有待丰富。当前,新津法院大多采取新媒体宣传方式对妇女权益保护进行宣传,开展法治七进、巡回审判等法治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宣传形式单一、不具有亲民性。对于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的力度较小,未有效形成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合力,导致妇女权益维护成效不显著。
三、对策建议
一是多方联动,以合力凝聚促进源头维权。建立家暴案件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与民政、公安、妇联、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司法保护、社会救助和维权监督等妇女维权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做好重大家庭暴力案件的联合督办,形成反家暴工作整体合力。探索与职能部门联合成立“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为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是更新理念,以意识提升带动自主维权。自“一站式”反家暴机制建立以来,新津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建立“一站式”反家暴工作平台,常态化推进家暴案件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针对遭受家暴的妇女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识不足情形,应加强对其“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培训,引导其自主申请、主动申请,进一步提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识。要深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在施暴者与受家暴妇女之间竖起“隔离墙”。
三是标本兼治,以制度落实促进长效维权。加强院校常态化合作,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派驻法院,对家暴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妇女及时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通过将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技术引入司法审判领域,借助专业力量助推案件化解。同时,要加强案件回访,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在家暴案件中通过采取电话回访、现场回访和调查回访等方式,积极帮扶当事人,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是广泛宣传,以素能提升强化依法维权。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七进、巡回审判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社区、村镇等开展法律讲座,大力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及时为妇女在法律方面进行答疑解惑,不断提升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托法院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家暴案件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增强人民群众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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