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残疾男子雇人将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补植复绿。检方考虑到他认罪悔罪态度好,经公开听证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3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在利川市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顾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砍伐林木虽然主要是生活所迫,但最根本的还是自己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今后还要教育子女知法、守法。”
2021年9月,顾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将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经鉴定,其采伐的树种为柳杉26株、水杉4株,立木蓄积量共计15.8248立方米。
2022年1月20日,案件被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了解到顾某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其本人属于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力,日常生活中还要赡养老母亲,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读小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疫情期间,顾某外出务工,却因残疾未找到工作,为求生存,误以为购买别人栽种的林木可以不经审批手续任意处置。
经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顾某自愿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月15日,检察官与森林公安民警、林业工程师一同到顾某补植复绿现场进行实地查看,321株柳杉及紫薇长势良好,通过验收。
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检察官认为顾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结合顾某特殊家庭因素,拟对顾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日在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邓湖湘说:“对顾某作相对不起诉,既能体现司法的威严,又能体现法律的温度。”
编辑:DEF168
最新资讯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