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人民医院牵头、PD-L1抗体作为Ⅲ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同步/序贯放化疗后巩固治疗的临床试验现已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关于患者类型 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接受同步/序贯放化疗之后未发生进展的患者。 关于试验药物 试验药物是一款国内自主研发的PD-L1单克隆抗体。 截至2018年4月8日的Ia期临床试验数据表明, 该药物在晚期肿瘤患者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所有受试者均无输注反应,无研究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SAE)。初步数据显示该耐受性良好,并在晚期肿瘤患者中显示出一定的抗肿瘤活性。 PD-L1抗体用于Ⅲ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同步/序贯放化疗后巩固治疗的应用是近年来才被逐渐认知且认可的一种治疗模式。2018年9月,第19届世界肺癌大会(WCLC)公布了PD-L1抗体用作巩固治疗的疗效数据。结果显示,与安慰剂(既往无标准疗法)相比,PD-L1抗体使患者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延长近1年(mPFS:16.8个月 vs 5.6个月);显著提高患者的1年率(83.1% vs 75.3%)、2年生存率(66.3% vs 55.6)。 招募患者的条件 研究的主要纳入标准包括: 年龄≥18 岁; 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 在完成同步/序贯放化疗(至少含 2 个周期含铂化疗)后的 1 - 42 天(包括 42 天)接受首次给药 含铂化疗方案:铂类药物必须为顺铂、卡铂或奈达铂中的一个;另外一个药物必须包含以下药物中的一个:依托泊苷、长春瑞滨、 长春碱、 培美曲塞、 紫杉烷类(如紫杉醇、 多西紫杉醇、 白蛋白紫杉醇、紫杉醇脂质体) 或吉西他滨(吉西他滨不允许在同步放化疗的化疗方案中使用) 最后一次化疗给药必须不晚于最后一次放疗治疗 接受同步/序贯放化疗之后,未发生进展 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 或 1 分 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患者纳入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关于开展医院 开展该临床试验医院所在的城市有: 北京、上海、长沙、郑州、沈阳、杭州、合肥、哈尔滨、苏州、南京、成都、济南、天津、福州、大连、柳州、乌鲁木齐、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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