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面流传着几篇文章,内容大概为“毕节和美妇产医院黑不黑、骗子医院、受骗记、曝光等鲜明字眼”,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眼睛,虽然文章虚构貌似真实案例,但是有些内容又有一些前后不一,经过毕节和美妇产医院进行网络申诉、举报、投诉,并且对相关恶意传播进行了起诉,经过网络警察破案,已经核实到散布谣言,恶意造谣,诋毁医院及医生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为什么有这样事实?操作这些事真相是什么?为什么制造流言?医院网络负责人找到某平台,添加上所谓的广告合作联系QQ后,还未说明什么事,就回复处理一条5....,也就是处理这样一条负,面贴要5000元
前不久医院相关负责人接到匿.名删.除相关文章,一篇5000元,倘若不然会让医院面目全非,网络文章会出现各网站链接,开始医院给汇款,删除后,过了几天又出现更多相关医院,纯属虚构,以及别的医院只把别的医院相关负.面曝光,是越是删.除相关文章越是铺天盖地增多,导致前来就诊患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是许多人的一种自我暗示。由于只看到了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的负面新闻,有人就不假思索信以为真。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相关人员搜索国内几家医院,类似如此捏造的假新闻比比皆是,与其有关机构咨询,其他的一些公立科研机构和医院也曾受其困扰,这样的事件让广大一线的医务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受了不少委屈。对于捏造一个不存在的事实,让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的名誉受到损害,我院全体医护人员纷纷表示不平,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粉碎流言,还网络舆论一片净土,还大家一个真相。发表文章发布者使用发布的是匿名,虽说现在也在提倡网络实名制,但还是大部分还是没有实名制。而且文章发布者以匿名的方式发表这样的言论,让人仔细想一下,总有点不对。文章里面所写的内容是一个普通的盆腔炎,这种盆腔炎是比较常见的,在我们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的治疗还是比较容易治的。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经过详细的了解,发现根本就没有这样患者,更不要说就诊病历、收费清单,连名字都是假冒的,全部都是虚构的,有关监督部门也从来没有接到过相关对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的投诉。事隔了一段时间,我院负责人再次收到了发贴相关人员的电话,并对我院做出承诺,只要付出一定的金额就会把帖子删掉!网络骗.子何其多?事情到这一步就很简单了,原来是那些网络推手专门从事类似抹黑相关单位获取有偿删帖暴利!虽然国家网监部门明令禁止有偿删帖的行为,但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加上一些民营医院顾虑到口碑和业务不受影响而忍气吞声,简单付款了事,让这些违.法犯.罪.者获利不菲,变本加厉!但是毕节和美妇产医院全体医护人员纷纷表示对此绝不妥协,医护人员本着救人的职责却被说成了骗.子医院,让大家心寒,如果让他们得逞,会让更多默默奉献,不闻窗外事的工作人员受此损害,我们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相信政府部门会及时给予这样的行为惩处,更加相信那些经过毕节和美妇产医院精心治疗的康复患者会给我们公正的评价!调查结果为毕节和美妇产医院正名,让我们能够安心地工作,努力用我们的付出让更多的患者恢复健康,让更多的人了解女性疾病,防止女性疾病的发生率!我们会努力保持工作的热情及工作的态度、用对患者的热忱、用对医务工作的投入这些无声的行动证明自己,因为我们相信真理永存、正义必胜!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希望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毕节和美在此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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