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称,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正式发布,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80762.62元及利息,罗永浩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以1946533.85元为限,向原告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案件受理费由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罗永浩负担。
针对该报道,罗永浩于12月28日晚在社交媒体回应称,这是经营手机期间的公司债务,公司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和对方达成和解,并且按计划支付了首付款,剩余债务会按计划支付,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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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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