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就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透露,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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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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