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持续曝光立案处罚企业名单,对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单位,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曝光一批、惩处一批、提升一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统计显示,截止10月24日,丰门街道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35起。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某某模具加工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彭某某刀模加工店 | |
温州市鹿城区某某刀模加工厂 | |
温州市鹿城区吕某某刀模加工场 |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李某某刀模厂 | |
温州市鹿城区某某刀模加工厂 |
未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某某鞋材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梦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韩某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某某鞋楦厂 | |
温州市某某奥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鸟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未开启安全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企业名称名称 | 处 罚 |
温州某某季鞋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某某玖柒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某某壳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露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市某某足有限公司 |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某某鞋面加工厂 | |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未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
温州某某茨鞋业有限公司 |
未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某某兔鞋业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企业名称 | 处 罚 |
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某某鞋面加工厂 |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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