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衣食住行到生产经营,行政执法的范围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也是行政机关公信力的直接体现。近年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时,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证据保全、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极易引发行政争议,继而引起政机关被复议、诉讼,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了复议、诉讼结果。
“行政执法+公证”是一种工作创新,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体现,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的重要形式。推进“行政执法+公证”建设意义重大,有利于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随着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公证作为第三方力量广泛参与行政执法过程,可通过事前把关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行政机关的每一次执法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今年以来,商河县公证处创新探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在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涉及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活动、法律文书送达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文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或现场监督公证。
中共商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快法治商河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新模式。在商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上,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友忠要求各执法单位积极对接县公证机构,结合本单位执法职能,发挥公证机构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的职能作用。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的指导意见》为行政执法加装“安全锁”,保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行政执法+公证”新模式工作启动会上,商河县公证处主任王锋表示,推进“行政执法+公证”新模式,可以说是牵住了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下降的“牛鼻子”、找准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突破口”、拓展了原有行政执法模式的“新路径”。县公证处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络机制,成立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专业队伍。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委托或申请。公证机构按照“委托(申请)—合作—保密”的原则,采取辅助事务、提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的形式进行合作,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过程予以保全。同时,严格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严守公证职业道德,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防范行政执法争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参与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签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合作协议》,采取行政执法主体“点单”、县级公证机构“派单”、公证人员“接单”的方式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确保了执法过程透明、权力运行规范、证据效力强化,着力解决了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行政执法风险,化解了行政执法争议,依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更加顺畅高效。公证处还根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公证方案,积极引导执法部门采用配套的公证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公证机构将积极创新探索更多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独特优势,摸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司法的需求,确保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发挥作用。
行政执法引入公证程序,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证明、监督、沟通、服务职能作用,有效提高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以来,公证处与我县多家行政执法单位积极配合,为乡镇政府、县高速指挥部、县高铁指挥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文书送达公证20余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畜牧事业中心等执法部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1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推进法治商河、平安商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公证法律服务,打造出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商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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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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