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支持稳岗扩岗促进青年就业等方面,提出举措。其中,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且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浙江规定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对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失业人员补贴方面,浙江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起失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参照参保职工的流程和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用人补贴方面,对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还包括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还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年募集不少于5万个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各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根据技能岗位需求,联合技工院校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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