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3日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自今年9月18日起施行。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四方面内容,旨在推动杭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到2025年,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类型,在省级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的基础上,杭州市清单内容扩展至14类人群28项服务。
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家庭养老床位等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主动向杭州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
《意见》提出,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坚持“机构跟着老人走”,抓好《杭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各县(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
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因地制宜发展“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全面开展“全城通”智慧助餐服务提升行动,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
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探索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
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更趋完善
《意见》提出,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本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0张。
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综合补助。
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集成,因地制宜建设服务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集聚机构照护、短托日托、助餐配送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
重点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更有保障
《意见》提出,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加大困难老年人兜底关爱力度。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社区探访关爱服务,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安居守护行动”。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山区助老行动。
家门口养老数字化场景重点打造
《意见》提出,深化数字赋能“一老一小”集成改革,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构建公共服务政策配置模型,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按需推送。
推出“居家养老”“安居守护”“智慧助餐”等服务场景,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延伸。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设备的难度。积极开展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培训,让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新生活。
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主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选树活动。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70%。
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给予优惠。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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