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浙江省审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首个修订的地方性法规。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七条,对审计事项和内容、审计权限和程序、审计整改和运用、审计数字化建设、内部审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修改审计法规定,在完善审计监督方面,《条例》增加了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和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在公共资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和合法,针对当前在工程结算审核的实际工作中材料价款和劳务费用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有发生的情况,《条例》增加规定: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为提升审计“经济体检”“治已病、防未病”成效,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合浙江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践经验,《条例》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行政决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第一条中特别新增了“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那么审计如何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作用?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表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服务保障推动发展大局。《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审计工作应当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具体来说,就是在谋划安排审计项目时,找准与深化“八八战略”、服务三个“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比如,今年安排了“8+4”经济政策体系、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等审计项目,助力破解影响浙江省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促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二是以跟踪监督助力省之要事。《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如从2018年起,浙江省审计厅和相关市县审计机关已经连续5年对亚运会筹备中的场馆项目和建设资金开展跟踪审计,浙江省领导对审计反映情况批示27次,召集会议研究整改措施6次,促进亚组委健全宣传工作方案、公益合作项目捐赠款物管理等28项制度,有力发挥审计护航亚运作用。三是以监督实效化解风险隐患。《条例》规定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近年来,浙江省审计机关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强化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等,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同时依托省委“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坚持点上整改与面上预防并举,统筹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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