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拆迁政策规定被质疑其存在男女不平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由于拆迁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此事引发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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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有微博网友反映,杭州市萧山区拆迁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积分配得两个人的面积。
据网友反映,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这一现象,符合萧政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对于安置中 ‘男女不平等问题’,主要还是‘基于农村批地建房资格’这一原则”。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的回应是,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是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产生,按照村规民约,户内有两个儿子为农业户口,可以额外申请一个地基,若户内为一儿一女或两个女儿,则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
该工作人员称,2010年,在征迁过程中曾遇到一系列问题,农户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迁,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迁影响了儿子未来建房成家。
因此,萧山区政府制定四类家庭政策,若符合农村批地建房条件的人员育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均未满28周岁、未婚,可以对家庭额外照顾70平方米成本价面积。
似乎确实是直面现实、顺应民声之举,何以开始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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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政府曾批复四类家庭照顾安置面积,除上述情况外,以下三类家庭也可在其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前提下,以成本价进行适当的照顾安置: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男性(或符合入赘条件的女性)与其配偶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无生育子女(或现在身边无子女),按现行计生政策可生育一胎的;
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条件,其儿子在安置期间未婚,且不符合大龄未婚照顾安置政策的;
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条件,另一个女儿在安置期间未婚,且不符合大龄未婚照顾安置政策的。
由此可见,出台政策时考虑得的确比较周到,涉及到各种情形。目的就是要让所有的人服气。
既然是沿袭过去很多年的“村规民约”,表面上看来,也并无太多的不妥。那何以在眼下引发热议并深入到对于公平与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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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考量。许多当时合理的正常规定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会显露出其瑕疵。
这是正常的变革,就像没有绝对的真理一样。所有的政策,包括法律法规,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补充或修正其历史遗留下的不合理性,从而更加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人们质疑这类政策的不合理性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
政策规定必须考虑其现实的合理性,不会无条件地沿袭过往几十年的规定,在大众的认同度改变的情况下,政策的微调或者禁用也是必然。
这不仅要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也要考虑绝大多数民众的呼声和情绪。不可能一刀切到底,永远不变化。
那么,杭州萧山的这类拆迁政策是否已经“过期”需要改革,同样要尊重绝大多数民意,做到让多数人心服口服,让政策顺应民心,顺应历史潮流,顺应公平公正的不二原则。
当然,这是否真的是出于重男轻女,不可轻易下之断论。
有法律专业人士解释称,农村宅基地之所以一般情况下只分给男性农民,那是因为女性农民是随同样为农民身份的男方享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说本村的女性农民要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除非是倒插门女婿也在本村生活。
因此,只能说,如果的确已经引发多数人的不服不满不认可,那就该考虑政策的适当性了,该变革的一定变革。既要照顾历史,也要直面现实。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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