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宁波市气象台继续发布酷热警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今天到明天甬城最高气温可达38℃至40℃,部分40℃以上,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受副热带高压影响,7月5日以来宁波已连续8天出现大范围高温。
宁波进入"烧烤"模式,户外工作者是否有高温假?什么情况可以放假?高温下工作有什么样的权益保障?对此,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就此询问了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宁波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得到如下回复:
对于高温假,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是否放高温假,是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但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尽管《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宁波却有相关具体要求。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法治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宁波市政府早在2015年常务会议上就审议通过《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为了保障该办法的执行,《办法》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分别对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最高将被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人社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宁波执行《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宁波企业职工享有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翻阅过往的资料,记者也发现,早在2013年,就有宁波企业在夏季最炎热时会放上一周、半个月的带薪高温假。尽管如此,记者联系了多家企业发现,均无高温假相关情况,相关高温政策落实与要求存在不少差距。面对极端天气,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力度仍有待加强。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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